下载此文档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组织行为和工作程序,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第三条依据业务范围和会员的组成特点,分支机构名称可称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从事某一专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会员为主组成。分会从事某一行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行业的单位会员为主组成。工作委员会从事某项综合性的标准化业务。第四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名称,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未经本协会批准或授权的,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坚持有利于扩大本协会主体功能和弥补新兴领域空白的方向,遵循聚集标准化资源、设置综合超前、组织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建设规划,实行设立审批。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七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当向本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活动领域和工作任务。(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三)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第八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登记、换届、年检、财务、档案、证章等事项及重大活动的业务指导及审批等管理工作,引导分支机构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分支机构的权威性、凝聚力和自主发展能力。第九条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协助本协会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为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工作支持。(一)选派熟悉标准化业务、在某一专业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并热心协会工作的技术或管理专家,担任分支机构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分支机构的日常事务。规模和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宜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二)为分支机构秘书组提供固定的办公住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一定的经费支持;(三)协助本协会秘书处做好分支机构的登记、换届、年检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四)为分支机构开展有关的重大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第十条分支机构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和事项,不得将分支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同时应积极争取依托单位的支持,接受依托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逐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机制和办法。本协会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分会实行理事会制。委员会(理事会)的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50人,设主任委员(会长)一人,副主任委员(副会长)若干人(一般不超过10人)。规模较大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常务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或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委员或理事人数的1/3。秘书组是分支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一般工作人员组成,在主任委员(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可增设常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可下设专业组或工作组。专业组或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分支机构应制订专业组或工作组工作制度,加强对专业组或工作组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委员(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本专业(行业)中有影响的、熟悉标准化业务的技术或管理专家担任,其人选由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与分支机构所联系的有关会员单位协商推荐,经本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后,按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由本协会统一颁发证书。分支机构的委员或理事,必须是分支机构所联系的会员,并应是从事或热心支持本专业或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学术上有成就或工作上有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人选由分支机构依托单位与分支机构所联系的有关会员单位协商推荐后,按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分支机构依托单位与分支机构所联系的有关会员单位协商推荐产生。分支机构的副秘书长人选由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会长)提名,经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后,报本协会备案。第十三条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依托单位负责配备,其人事、工资、社保等由依托单位负责。第三章会员及会费第十四条分支机构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ris028
  • 文件大小54 KB
  • 时间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