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处(室)文件辽石化大质评处通字[2007]2号关于实施定期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先后组建了教学督导团和学生信息员两只监控队伍。这两只队伍自成立以来,已通过多种方式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对于他们所反馈的信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也及时进行了处理,可以说成效显著。为了更好的发挥教学督导团和学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使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真正形成闭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施定期向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制度。每周将由教学督导团和学生信息员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单”的形式及时反馈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希望各单位能充分重视该项制度,积极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对反馈工作单中的每项内容都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各单位在收到反馈工作单后,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必须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工作单返回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如果工作单中有一些不便透露的内容,请各单位将工作单装在信封内封好,派专人送来即可,特此通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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