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8号一、当事人情况当事人:***万帮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2338709236R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油田配套物资设施、五金交电、劳保办公用品、化工材料、钢材、商砼住所:陕西省***市宝塔区枣园镇上砭沟村法定代表人:周升虎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18年7月,原陕西省工商局接到企业举报称,***市区10家商砼(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联合涨价涉嫌垄断。原省工商局随即联合原***市工商局对举报开展核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立案,同年9月总局批复同意立案。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案移交至本机关。本机关现查明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混凝土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2019年6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三、违法事实和证据(一)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混凝土销售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本案的商品市场为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为建筑施工所用的人造石材,以水泥、砂、石子、化学外加剂等混合加工而成,其他建筑材料难以对其形成替代。本案的地域市场为***市宝塔区,混凝土加工完成后一定时间会凝结,为保证在凝结前正常使用,一般运输半径为40公里或4小时,本案涉及混凝土企业和下游用户主要集中在***市宝塔区,其他地区的混凝土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本案的涉案单位为当事人和***市宝塔区其他9家混凝土经营企业:***龙腾工贸有限公司、***联业工贸有限公司、***众昌工贸有限公司、***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城投东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万铸工贸有限公司。以上10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均包括混凝土销售,且均在***市宝塔区经营混凝土,因此10家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查,2018年7月10日,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以上***市宝塔区10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市龙飞盛世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如C15标号从365元/立方米上调至425元/立方米),并制作此次统一涨价的联合声明(《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陆续在联合声明上盖章并将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用户。(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下发后,包括当事人在内的10家混凝土企业陆续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或直接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当事人根据此次联合声明上调了混凝土价格30元/立方米不等。截至执法机关于2018年8月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第一组证据:涉案企业营业证照、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证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同时与其他混凝土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第二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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