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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从交通运输业论增值税-营业税的合并问题.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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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从交通运输业论增值税-营业税的合并问题[摘要]增值税、营业税统一合并为增值税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大家的普遍共识。文章结合“十二五”规划的政策,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交通运输业的视角看俩税的并存问题,分析俩税合并的必要性及优势从而提出政策建议。[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合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29-03增值税、营业税作为主体税种无论是对我国的财政收入还是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贡献,但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现状所引发的问题已经日益明显,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弊端,对于有代表性的交通运输业表现更为明显。一、交通运输业的税金征纳现状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1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课征范围,以3%的税率进行征收,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和装卸运输。并且规定除购销免税货物外,受票方可对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按运费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此种征税模式对交通运输业的税金缴纳存在以下弊端:(一)通运输业的流通环节中有大量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运输公司在负责货物运输的同时又提供包装物或者在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外还专门设立汽车修理部从事汽车的修理修配等。这些处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边缘地带的交易行为无疑都增加了对其的税收征纳难度。(二)运输交通业是生产制造业的延续,但其对投入到其他行业的营业税额却无法扣除。虽然扣除率有一定的弥补作用,但仍远远不足以完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并且交通运输业的运费上游产业在已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仍对运费征收营业税,这些都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原则。(三)由于交通运输业的扣除率使得违法行为有了可趁之机。一些属于以3%税率课征营业税的企业可虚构一笔货运业务从而抵扣7%的进项税额形成征少扣多的制度,以及在运输发票抵扣中开具出高出实际许多的运输金额或者将企业正常发生的搬运费、装卸费并入运输费合并开具,这2些都与实际经营不符,进而使我国税收蒙受损失。二、增值税、营业税合并的必要性分析两税并存不仅抑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它已涉及到各个行业,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上海更是自2010年9月1日起率先进行营业税改革试点,由此可见增值税、营业税的合并已经正式拉开序幕,而改革的具体原因有以下三点:(一)共同税基难以划分,不利于特殊经营业务的税务处理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所有企业仅单一的按照赠值税或营业税规定的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会从事多种应税活动。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细则都对特殊经营业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其实在现实工作过程中是不容易分清楚的。并且按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据销售额和营业额的比重大小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这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兼营业务则依据分开核算与否依税种征收或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些都不利于税务处理的操作也有悖于兼顾公平的原则。3(二)营业税税负重,不利于经济结构转型营业税不同于增值税可以进项抵扣,有多少道环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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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