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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修改建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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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修改建议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修改建议一园一I一'......-??_^?................??_.....'.............?_..-...._...........?--__?__?..._?__............___?_^N___'...............-.._一辩护律师的***权f?徐尉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固固口口口口圈圈圉护律师***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他们收集,调取证据的时: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候,,同样地在: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辩护律师向他们收集证据时,他们也有义务把他们知道:师的***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的案情如实地阐述,,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务,就应该是必须作证,而不应规定须取得他们同意.:《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2,对辩护律师***权的规定缺失法律后果: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规则阐述自己的观对辩护律师***:点,:,会得到肯定性法律后tI《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的缺陷分析果;:一,向证人***规定之不足责任:1,辩护律师向证人***权限的规定具有冲突性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将辩护律师的***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法》第37条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不同主果违反此条,违法主体应当承担法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应当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权利必有救济,如无救济,辩护律师何以行使***:对方的义务,?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其他的法律中亦未体t查取证的权利,,违反此条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可能是法官,:,法定权利就不检察官等国家司法人员,也可能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能转化为现实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辩护律师之名,更无调查:《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的***权取证权,但又规定"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律师在公诉案件审-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等于赋予查起诉阶段才具有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侦查阶段介:了被调查对象拒证权,这样规定意味着辩护律师并不具人时则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称谓,辩护律师在这个:有充分的***:题上,立法者又将拒证权凌驾于***权之上,:其未加任何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拒证权的滥用律没有赋予侦查阶段介入诉讼活动的律师以辩护人的身t和***,在本阶段律师无法提出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人,,作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刑事案件自侦查阶段开始,侦查机关就已经开始了: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有罪调查,而律师却无权介入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调查,这l中国律师CHlNESElAVVYER2007?,犯罪现场通常已被破坏,证据可能已经灭失,证人的记忆可能已经模糊,,向检察院,法院申请***的规定有缺陷1,向检察机关申请***权具有依附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协助辩护律师的***,这对增强被追诉方的辩护和防御能力,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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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