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泉鲤政教〔2019〕90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区翰文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复函泉州市鲤城区翰文幼儿园:你单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9]第03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原举办者蔡秀霞,变更为:贾永良。二、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请依法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特此函复。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9年4月22日抄送:市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食药监局、税务局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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