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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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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条: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及商议结果。会长有权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主持修订社团章程及工作条例等。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有关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可以制作社团的标志、徽章,并有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任何社团部的克制任何形式的社团印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部的加入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得成立跨校的社团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第十四条:社团解散1社团2/3成员同意社团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但需要报送社联、团委备案;解散时社团经费在社联办公室的监督下注入社团活动基金。2各学生社团如有违反任意以下几条将被勒令解散(1)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超出社团活动范围并造成恶劣影响;(3)社团学籍注册不足十人;(4)社团负责人一学期未与社联联系,造成社团管理瘫痪;(5)社团未开展除纳新以外的任何社团活动;(6)盗用归属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7)需要整顿的社团,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8)社团出现其他应该予以解散的情况等。第三章社团干部第十五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的会长、书记、副会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文体部部长(如有特殊增设干部必须向社联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增设)。第十六条:社团干部选拔原则担任社联干部资源来自社团干部,原则上以有责任心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为主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部长职务要求三个月以上,会长要求一学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社联分管该社团社团部联系商议解决)。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挂科不超过两年。第十七条:社团干部的换届时间统一为每年10月份(社团由原会长负责在社联办公室办理换届登记表,经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共同选举确定社团新任会长、副会长,社团各部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共同推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审核合格者,准予上任,登记社团信息档案,并发相关资料。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予上任,社团相关职位应另行空出,会有社团联合会引导任命。第十九条:每学期初在社联登记的《社联干部换届(连任)登记表》为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的任职的唯一凭证,除此之外的任何的口头、书面证明均无效,社团联合会不予以承认。第二十条:一个社团一个时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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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