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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社团部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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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团委社团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为规范校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院团委授权社团部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院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加。第五条社团部受学院团委指导,作为直接管理社团的机构,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序、高效。第六条社团部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学生及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帮助。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第七条社团部的职权: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第2页公布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接受和处理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终止及招新一、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指导和社团部的管理,遵守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二)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三)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的骨干成员。(四)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委会向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团部将受院团委会的委托对申请报告审核。审核予以批准的,社团载社团部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社团部存档后,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核不予以批准的,社团部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二)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不合格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四)无有别于其他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的;(五)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的;(六)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七)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二、学生社团的注册第十一条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批准建立的并社团部登记的学生社团,并社团部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社团。第3页社团部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未经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社团部对该组织的行为不付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第十二条社团部有权根据需要提议设立社团,在学校特殊需要下有权组建学生社团。三、学生社团的终止第十三条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团部予以取缔。第十四条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会员制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已经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第十五条社团部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已获得社团部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在社团部批派任务时,无正当理由推脱的;社团部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部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终止需经院社团部研究决定,并予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处理。四、学生社团的招新第4页第十八条各社团每学年招收新会员工作必须在社团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后,须在一周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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