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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新得.doc


文档分类:外语学习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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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了拆迁协议还能反悔吗?【事实概要】汶川及周围县城在地震后在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捐助下基本恢复,百姓也基本都有了自己的安住的住宅。8月,不到4年的时间,该地区为某商业开发项目进行了土地储备,于是在某村开始进行征地拆迁。王天华(化名)一家四代人住在这处政府给安置的房子里没有几年,现在又开始征地拆迁,这无异于和地震一样的让他们不安,但是出于对国家的感激和社会的感激,他们最终还是同意了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款和房子。签订协议后过了几个月,王天华没有看到建盖好的房子,还剩下的近15万的补偿款也没有给。村里仍旧有没签协议的钉子户,王天华着急了,他的房子还没强拆,比起现在的状况如果还能合法的住在这套房子里就好了,可是签了协议就必须离开这套房子等待被拆除,天下没有后悔的药啊!王天华找了几次开发商要求支付所有的补偿款并且尽快安排住处,工作人员解释房子还没建成,钱先给你几千,王天华知道这样一次次要钱是没个头的,3月找到我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委托赵健律师代理解除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诉讼案件。【办案掠影】办案第一辑:拆迁立案何其难,申诉中院破冰而出。赵健律师在分析案情受理后,认为与开发商解除拆迁安置协议是有法可依,只是需要突破的是政府妨碍司法的力量。于是,一纸诉状起诉至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解除拆迁安置协议。法院立案庭收下材料的7天后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的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赵健律师凭经验明白,立案是这个案件最大的坎儿。第8天,将诉状和形式证据邮寄送达该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签收了。第16天,还是没有任何回信,当事人亲自去找,打电话,都不能解决问题,于是赵健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谈话“应该立案不立案到上一级起诉或申诉”准备了相应的材料,递交给了中级人民法院。半个月后,中院受理并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办案第二辑:法庭针锋相对,正义属于人民。自中院立案的第2个月,法院送达传票开庭。庭审中双方都拿出证据据理力争,开发商以王天华没有土地证为由认为王天华本来就已得到本不该属于的他那份补偿,且王天华在签订合同迟迟未搬走也已违法合同,但是开发商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赵健律师在法庭上谈到三点:一、补偿款在征地拆迁前就应该有专款专户,征地拆迁程序违法;二、补偿款的义务应当在王天华搬离原住宅之前完成,如果没有支付补偿款,王天华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搬走;三、开发商与王天华在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上是强势的、显示公平,但又是违反履行义务职责的,应当根据《合同法》94条规定,解除双方的合同。对方就此也狡辩否认事实,辩论几次达到水火不容之激烈程度,法庭几次休庭。最后法院调解,、概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二、维护公民权益的盾牌征收补偿决定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1、征收补偿决定,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2、征收补偿决定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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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