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6〕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一、组织管理 ,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院研究生会成员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院研究会主席任组长。二、设置类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为总人数的10%、20%和7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三、分配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农药学和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三个学科分别进行等级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进行等级评定。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类别等级比例(%)额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等105000元/年二等203000元/年三等702000元/年农药学一等105000元/年二等203000元/年三等702000元/年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一等105000元/年二等203000元/年三等702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化学工程与技术、农药学、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等一等105000元/年二等203000元/年二等702000元/年四、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参加各科考核,成绩全部一次性通过;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还须满足开题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中期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在参评学业奖学金学年内综合测评均为B等级及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至少有一个学期为A等级;C等级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若出现无法评选出某一类别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可根据最终排名依次递补。,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五、评定标准(一),优先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余下的奖学金名额再由其他录取类别的研究生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分配。:综合评分=学业成绩评定分值+额外加分值学业成绩评定分值:由评定人入学考试初试总分成绩、复试专业课、实验操作、面试成绩、复试英语听力成绩排名进行综合评定。学业成绩评定分值=初试总分/5*60%+英语听力*5%+其他计入总分的复试成绩平均分*35%。额外加分值: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另加2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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