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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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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文号:农银发[]42号发布日期:-3-19执行日期:-3-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第五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 (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尤其授权、内部授信、尤其授信及其他信贷尤其事项; (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 (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 (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 (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 (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 (八)扶贫到户贷款; (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七条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一级分行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并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各级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贷审会实行部门委员和个人委员相结合,委员由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资金计划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国际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的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是指正职和副职,但不含助理和其他享受相应级别的人员。贷审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各级行的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上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第九条部门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作为贷审会委员要符合从事信贷或相关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的条件,并按程序确定,报上级行贷审办认定。第十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会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的一名负责人兼任。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应列入部门职责。成立贷审会办公室应正式行文,发送本级行各部门,抄报上级行贷审会办公室,抄送下级各单位。第十一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本行信贷管理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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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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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