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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管理处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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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处罚细则(试行)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总监办2013年4月7日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处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根据《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从事本项目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三条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通过巡视、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质保资料、安全行为等进行检查、抽查或试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表》(附表1)执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按《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处罚细则表》(附表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文明施工问题按《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表》(附表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环保问题按《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表》(附表4)。第四条施工单位一个月内被处罚累计达五万元或累计处罚达五次的,将在工程内通报批评,并将通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同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队等)一个月内被处罚金额累计达五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次数达五次以上的,将该单位工程(工程队等)第一直接责任人予以清除出场,性质严重的将撤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第五条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处罚权限第六条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服务指导,批评教育,现场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分别记入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第七条监理旁站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现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高级监理工程师(代表),并督促其整改。高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如果在同一合同段再次发现类似问题,有权进入处罚程序。第八条高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人员、总监办有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施工技术规范、监理程序、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直接进入经济处罚程序。第九条总监办和高监办对施工单位处罚,使用《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起步阶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处罚通知单》(附表5)。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单位的“处罚通知单”在每月底,由总监办工程管理部审定后,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在计量款中扣除。第十三条罚金将纳入本项目风险管理基金,用于奖励施工现场管理好、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第十四条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各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高监办联系,高监办将根据有关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汇总后报总监办审核。第十五条本处罚细则表未涉及或明示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可根据现场实际,比照相关条目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元)一日常管理Z101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擅自更换或不按要求更换的改正10000/人·天Z102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改正5000/人·次Z103其他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擅自更换或不按要求更换的改正5000/人·天Z104设备未按要求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又擅自撤离现场的改正10000/台(套)·天Z105项目部驻地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的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重建10000/处Z106拌和场、预制厂、钢筋加工场等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的严格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10000/处Z107工地试验室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的严格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10000/处Z108施工现场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立各类标示牌或标志标牌不明的严格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2000/处Z109材料堆放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存放的严格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存放5000/处Z110材料未按程序检验并批准用于永久性工程者先返工,按程序报批后施工10000/种Z111要求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但没有的材料,用于施工的视情况处理5000-10000/种Z112用于施工的辅助材料不合格的改用合格材料3000/种Z113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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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