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1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单位:公顷、%县、市供地总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注:1、本表中第2栏“存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第3栏“增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本表中数据要注意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数据保持衔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各栏数据还要注意与附件3中相关数据保持衔接。3、第6栏≥第7、8、9、10栏之和;第13栏≥第14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2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第13栏和第14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12栏“限价商品房”。5、第15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5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4栏)/第1栏。6、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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