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的内涵有四个要点:,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其中既有属于共同保险性质的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亦有转移支付性质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国际劳工组织正式采纳的社会保障的各种要素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福利补贴、家庭补助以及储蓄基金、还有为雇主规定的补充条款和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各种补充方案。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组成: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社会救助是解决社会保障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社会福利组成:,亦称民政福利。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待特定优抚对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社会保险项目和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和区别:。这种收入的横向转移发生在投保人之间,,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缴费上体现对等。以工龄替代缴费年限时则转化为在劳动上体现对等。商业人寿保险是指法人与自然人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依据经济合同向保险人尽义务和收取相应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困不辛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保险人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给予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应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具有的潜在优势有: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只是发挥辅助性作用,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当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尤其是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具有中央集权的性质时,、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失去生活来源时,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影响社会保障需求水平的因素有:。。,采取渐进方式。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包括社会保障的立法制度、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在社保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或由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一般监管,,并受国家直接监督。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的系统:动里系统、稳定系统和控制系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收入补偿、支持补偿以及互助户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和个人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实现底线公平措施有两项:社会保障立法的意义:分散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法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督程序等,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社会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应采取社会性保障的形式来利用这些社会保障。工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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