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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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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9日
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指导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一中心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方向,重点引导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尤其是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统筹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预拨我省的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我省南北农业生产差异性以及各地购机需求实际,分两批下达各市、县(区),第一批资金将于近期另文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剩余资金将根据各地结算进度、工作经费保障、农民购机情况和实施效果下半年再进行分配使用。
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补贴资金,继续用于我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叠加补贴支出,先购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
201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区域的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提升粮食生产过程机械化质量,2013年我省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
2013年度我省补贴机具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3个小类91个品目机具补贴(详见附件1)。各县不得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各地应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选择插秧机、旋耕播种机、玉米收割机、油菜收割机、深松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等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优先保证补贴。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外的其他机械要限制补贴规模。
继续在血防疫区县(市、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8至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疫区县和丘陵山区补贴,血防疫区县和丘陵山区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
(二)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此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标准。除少数品目外,其他产品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中插秧机在血防区执行50%的补贴率,全部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非血防区执行40%的补贴率,即在农业部按照30%确定的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由省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二是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标准。由我省按照以下六个原则进行测算确定:一是参照该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补贴额不得超过销售价格的30%;二是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三是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四是对2012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五是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六是注重平衡周边。同相邻省份进行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2013年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补贴额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
为鼓励节能环保,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有关规定,2013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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