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十九世纪英国的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之一,他接受了伯克来、休谟、他的父亲詹姆斯·密尔以及孔德等人的影响。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论自由》(1859)?《逻辑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代议制政府》(1861)?《功利主义》(1863)?《威廉·哈尼尔顿哲学的批判》(1865)?《论自由》发表于1859年,当时资本主义制度早已在英国确立,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基本上实现了自由。密尔的这部著作的要旨在于论证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动的自由。1903年严复翻译过来,定其名为《群己权界论》,这个译名很精辟地概括了本书的主要论题,即个人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以及社会利益的界线划分,就是说个人的自由及其限制,相应的在社会、国家方面就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的限度。《论自由》一书是密尔表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罗尔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主义三大经典著作。?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在第一部分中:,提出不该为了不许对某言论驳辩而假定其真确性,人的智慧的来源在于人的错误时能够改正的,在驳辩中可加深对真理的理解。,对教义的信仰因基于对其真理性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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