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5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 新职业(工种)培训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标准,但未在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职业。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培训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统筹规划、 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独自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以个人名义独自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额、方式和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域、冠名和“职业培训学校”三部分组成。学校名称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全省”等字样。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以捐赠者姓名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或需冠名“黑龙江”、“黑龙江省”等字样的民办培训学校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第十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不具备设立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设立筹设期。第十一条筹设期间应先后向举办地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核定拟用名称。获准使用拟用名称后,凭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定名称核准单”到由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和风险保证金账户,按设置标准的数额要求,存入注册资金和风险保证金,并由审批机关指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在学校申办期,银行根据与举办地审批机关签订的协议对注册资金予以冻结,待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后,凭行政许可文书,银行准予资金转入学校基本帐户或由存款人支配。第十二条学校在筹设期应成立决策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设立董事会,推举董事长和董事;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设立理事会,推举理事长和理事。筹设期应拟定校长、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聘任人选;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选定办学场所、确定培训项目、备齐办学设施。第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立或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开设职业(工种)、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产、经费来源与使用。(二)举办者相关材料1、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申办单位基本情况,个人举办的提供申办个人基本情况;2、联合举办的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办学协议。(三)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必须记载的事项:1、学校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四)资产资金情况。(五)组织机构、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文件。1、由举办者确定的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及首次董事会(理事会)纪要;2、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3、拟聘校长基本情况;4、拟聘主要行政负责人基本情况;5、拟聘教师基本情况;6、拟聘财务人员基本情况。(六)办学场地基本情况。(七)学校发展规划。(八)主要设施、设备及图书清单。(九)教学文件类。包括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459972402
  • 文件大小210 KB
  • 时间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