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范文题目:对招投标的审计学思考审计论文管理学论文编辑:小小[摘要]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阐释了招投标与审计之间的关系,接着从审计实践的角度揭示了当前政府及公共领域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包括需要审计的内容以及对招投标实施全程审计的方法和途径。[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公共领域;招投标;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援助资金的项目。本条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其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法律之所以将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强制招标的重点,是因为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问题较多,涉及的资金较多。因此,本文从审计的角度重点分析研究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的相关问题。一、招投标与审计的关系招投标是一种进行择优竞争采购的商品交易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竞争性,能为采购者节约资金、提供有质量的工程、商品或服务。从招标主体的性质上讲,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贷款资金。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及公共领域运用公共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政府及公共领域的采购主体是公共部门,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及公共领域采购实施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及社会监督。审计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它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明确招投标活动中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对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其它监督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二、当前政府及公共领域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问题《招投标法》,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审计实践看,在目前情况下,贯彻《招投标法》,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招投标流于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和***现象。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著“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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