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学院法学系级学年论文开题报告姓名王晓丹班级112204H学号论文题目论监视居住适用中的问题指导教师王富超教研室写作目的和意义写作目的:监视居住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监视人,其的存在不仅能够更好的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还能够保证被监视人的人身自由。但就当前的执行现状来看,监视居住依然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以至于在社会中引发出了各种不同的呼声。本篇论文通过查找资料的方式来对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进行了研究,从而结合自身的学****经验来总结出一系列关于监视居住问题的改革方法,以期能够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带来一些正确的参考意见。写作意义:由于监视居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执行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此种制度的设立还能够有效的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保护。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适用情况差、执行不规范以及期限规定过于混乱等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监视居住制度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其不仅能够保证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完整性,同时还能够加快我国刑法制度向国际靠拢的步伐。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监视居住虽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单项设立起来的一项制度,但是国外却依然存在着一些与之极为相似的制度,例如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德国对拘捕令延迟执行的制度、意大利的住地逮捕制度以及法国的司法监督制度等等。根据对这些国家的研究现状来看,他们的制度普遍都存在如下的特征:对诉讼活动的执行起到扶持作用;将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将羁押同逮捕完全剥离;相关的审查制度和环节建立的比较完善。国内研究现状:我国针对监视居住制度理论上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了成果,但是却依然让监视居住在执行的过程中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特别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之后,监视居住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当中。持支持意见的一方表示,监视居住的存在十分符合我国的发展需要,如果稍加修改则会很好的起到具有强制性的作用;而反对的一方则表明,由于监视居住的制度依然存在着非常多的漏洞,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会引发非常多的负面影响。主要资料来源写作结构(1)中文专著[l][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3]高景峰,[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4][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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