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操作手册目录出口收汇系统出口退税系统报关申报业务ATA单证业务出口收汇系统发布时间:-04-18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业务介绍: 出口收汇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系统为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同时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系统在全国推广后,累计处理出口结关报关单5000余万票,基本杜绝了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逃汇、骗税活动。 操作指南: 1、申领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管局发放外汇核销单 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外管局登录本系统外管局界面查询企业申请记录并向企业发放纸面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1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管局交单使用、第2联供核销使用、第3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 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 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 海关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审单验放; 8、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 海关系统通过专有通道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输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9、交单 出口企业登录本系统查询海关已验核核销单及其对应的报关单数据,向外汇管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10、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 系统将企业已交单确认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外汇管理总局; 11、核销 出口企业收汇后,持相关单据到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外管局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查询从外汇管理总局接收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提交的纸面单据,对核销单进行核销。出口退税系统发布时间:-04-18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业务介绍: 出口退税系统是针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即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联网核查系统。系统将海关总署从各口岸海关采集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在企业确认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再将该电子底账数据传送给国税总局,国税总局收到后通过网络下发给各地国税局供具体操作人员查询。为国税局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提供了可靠的电子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准确性,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提供良好的外部数据环境,同时有效地杜绝了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实行骗税的不法行为。 操作指南: 1、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 企业报关单审结后,海关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发送报关单已结关信息; 2、查询结关信息 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查询已结关报关单信息; 3、打印纸制出口退税报关单 企业根据已结关报关单信息,前往海关打印纸制出口退税报关单; 4、传输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 海关系统将所有已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的报关单数据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5、确认报送 企业登录本系统查询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并提交报送申请; 6、传输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 企业提交报送申请后,系统将企业确认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国税局; 7、出口退税操作 企业持相关纸面单据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国税局查询本系统传输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的纸面单据,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报关申报业务发布时间:-04-18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业务介绍: 报关单是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及处理其它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报关业务是整个海关进出口业务的中心环节,也是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关申报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开发的,通过该系统报关企业能够方便的进行报关单的录入、申报、修改、复制、查询和统计等功能,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操作指南: (一)、自理报关 自理报关企业进行网上录入、申报、查询、打印报关单,以及网上查询海关回执等操作。 1、自理报关单位录入业务流程: (1)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可先下载本企业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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