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各系根据需要而组织的,旨在指导和帮助各专业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讨和咨询的学术性机构。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1、对现有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2、对准备新开专业进行可行性论证;3、对课程改革特别是专业教学模块提出意见;4、对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5、对专业工作提供咨询。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原则上校外人员占50%左右,组成人员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任。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各系系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二至三人,副主任由校企双方有关人员担任,设秘书一人。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正式颁发聘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一至二次。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校经费中列支。第七条修改本章程必须通过黎明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探索适应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二、组织机构(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院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三、工作制度(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七)专业建设指导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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