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ris028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2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