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资料屡遭泄露太原定相关条款保护个人信息孩子参加高考早就被录取了,但家人还是接二连三地接到录取通知书,甚至连70多岁的老父亲也被一所高校“录取”了。9月17日,本报刊发《滥发通知书七旬老人被录取》一文报道了王先生一家的遭遇后,许多考生家长来电反映,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并纷纷质疑这些学校获取考生信息的途径,建议追究泄露信息者的法律责任。从王先生家的情况看,多所学校滥发通知书,可能是儿子订购学****资料时,有关信息被泄露了,以至于代收邮件的爷爷也受到“牵连”收到了通知书。然而,其他考生有的并未订购过资料,也并未报考有关学校,但却接连收到莫名其妙的通知书,还有的曾收到许许多多的“录取”短信,相关学校又是怎么获得考生信息的呢?对此,一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业内人士分析,泄露考生信息的渠道除学生接收邮件外,就读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以及参加高考招生的高校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考生信息。省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也介绍,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考生信息先后要经过就读的中学、各级招生部门以及所报考的高校。就上述各环节而言,招生部门由于本身工作的特殊性,管理是最严格的,为此我省还专门出台了考试信息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招生部门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私自泄露给他人,并规定从考生原始信息采集到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环节,对接触考生信息的人员分别设定权限,关键岗位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然而,由于高考结束后,一些***院校、自考院校、社会办培训院校,便开始千方百计获取考生信息,以招揽生源,很难保证考生信息不会在其他环节被泄露。今年7月底,就曾有卖家在网上兜售100多万高考落榜考生名单。法律界人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刑法》修正案时,就有专家建议对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以窃取、收买等方法获取上述信息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条款正在拟定中。对此,广大考生家长普遍认同,并建议除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该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组合拳”,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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