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与***防水设计、、内容、注意问题设计原则除规范确定的总原则外,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其中,·d,·d。三级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点数不超过7处,,,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修订版与现行版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的差异表1-:工程类型一级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国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商场、冷库、粮库、金库、档案库、通信工程、计算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间、防水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指挥工程、武器弹药库铁路旅客站台、行李房、地下铁道车站、城市人行地道二级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一般生产车间、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燃料库掩蔽工程电气化铁路隧道、寒冷地区铁路隧道、地铁运行区间隧道、城市公路隧道、水泵房三级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电缆隧道水下隧道、非电气化铁路隧道、一般公路隧道四级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取水隧道、污水排放隧道人防疏散干道涵洞注:,可按工程可组成单元划分;,除应按一级防水等级设防以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表1-、德国的防水等级标准看:-3德国铁路隧道及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防水等级隧道状况适用区域定义容许渗漏水量(L/m2·d)10m区间100m区间1完全干燥贮藏室、作业室、;地下车站衬砌内壁可以观察到渗水痕迹,用干的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渗出之感,但用吸墨纸或者报纸帖附到壁上,;房间在衬砌内壁上可以局部观察到明显渗水现象。在明显呈现湿迹的范围内,可以将吸墨纸或者报纸大部分吸附,发生变色,但无水分滴落现象。,,,隧道工程即使1~2级防水都应提出L/,隧道工程中的渗漏量应等于湿渍对应的渗水量加上底部测到的积水量之和湿渍与漏量的关系应结合空气湿度、风速,(参见表1),随着城市隧道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加强了对这类工程的要求。提出隧道工程总湿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与任意100m2内防水面积的湿渍不超过3处,,基本是合理的。“整体”与“任意”的关系,同样分别为2倍~4倍,考虑到隧道的总内表面积通常较大,故定为3倍。设计人员可提出比国标规定要求高的规定量。(1)集水井积水量测(2)有流动水的隧道内设定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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