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资支付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总则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内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工资支付形式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第四条工资支付形式主要有: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第五条工资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第六条工资支付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支付的日期为每月18日,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应提前或顺延日期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正常情况下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因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时,应向劳动者通报并尽快补发。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八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内电劳(1995)第12号和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九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的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岗位工作任务后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现最低工资为每月33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中不含下列各项。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或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加班加点工资;夜餐、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自治区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及福利待遇。4、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在待岗或下岗期间执行生活费待遇。其最低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含国家、自治区及电力公司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四、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政府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1、病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内》(劳动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劳动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按如下规定执行。劳动者在医疗期

工资支付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