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纪律1、校运会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全体参赛的班级和运动员都必须遵守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听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各年级各班本着“赛出水平赛出风格”的宗旨,精心组织,认真参赛,团结合作,文明有序。确保本届运动会安全顺利完成。3、裁判员按时到位,公正裁判,准确记录,待赛事完全结束后方可离开。4、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准时到检录处检录,按时参加比赛,服从裁判,遵守比赛规则。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请人代替者一经发现成绩按取消处理。5、举行长跑比赛时,任何人不得在旁边领跑,不准助跑和带跑。6、认真做好保障工作。竞赛时如有学生患病或受伤,应迅速向班主任或裁判员报告,并及时送医疗组就医。7、非参赛人员不得进入运动场地,要在划定区域内就座,观看比赛,不要到寝室、教室或其他地方闲逛。8、确保场地安全,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9、全体班主任、裁判人员、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关心、爱护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10、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有罢赛、集体起哄、不参加开、闭幕式或其他影响运动会正常进行的行为。11、发现问题及时向仲裁组或校运会组委会报告,并服从裁决。12、爱护学校器材及其他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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