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合同商标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 ,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第二条代理权限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第三条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第四条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或在年月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其他: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 并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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