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六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当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执行。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13m&s up2; /人。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三种,即: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第六条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测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第七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省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的配套资金。(二)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每年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提出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物业管理及货币补贴的发放等。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的余额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四)按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六)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八条城镇廉租住房筹集的各类资金统一存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内,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建设的住房。(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三)腾空的直管公房。(四)社会捐赠的住房。(五)全市每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10%,作为廉租住房。(六)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十条廉租住房实行实物配租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属于采煤沉陷区、滑塌区整体搬迁范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列入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三)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四)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第

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c69885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