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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之我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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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之我见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孙一翔06124202数码艺术学院(周日,延长校区民法课)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动始终,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它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所决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能够指导民事立法、约束民事活动民事案件审理和弥补民法不足的,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富有极强的弹性和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我认为我国的民法应该具有以下几条原则:1. . 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实行平等原则,是由作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民法要调整商品经济,要使得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正常进行就必须就必须要求当事人地位平等。这就要求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他们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主体地位都是一致的,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和义务,他们的民事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连锁电器大卖场的案件,大卖场仗着自己占领了全国的绝大多数的销售渠道和网络,便强势的要求生产者给他们的电器价格必须低廉,并且不能把电器卖给竞争对手,不然就将它的电器大减价贱卖而且迟迟不给货款或者不进他们的商品,谁的商品要是想进卖场还必须缴纳多少进场费不然休想你的商品在它那里卖。在这里,显然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厂家为了能够是他自己的商品得到广泛的销售便接受了他们不平等的条约,而且不敢抗争,随着商家的层层剥利,拖欠货款,使得厂家连连亏损,甚至到了缺乏经费周转和研发新产品的窘境,严重的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关系,不利于商品制造和生产。消费者的地位不平等有时更占大多数,老百姓去商店里购买商品,有时买到了质量差的商品或者买错了商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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