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各校区、函授站点: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学【201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办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做好新生复查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八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是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核、比对、检测考生报名表、新生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信息等方式,认真做好新生复查工作。对于信息有误的情况,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上报我院招生学籍部。2、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站点在3月底前报送已报到新生的学籍信息,我院审核后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3、“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与其个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与报考本科所用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以报考本科所用身份证、个人信息变更相关证明等材料所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各站点在4月10日前根据我院提供的资格待清查学员名单,将相关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承诺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资格待清查学员专科信息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寄送我院招生学籍部张静老师,资格待清查学员专科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ydhsb@邮箱。对未报到注册或已自动退学的学生请在备注栏中说明。4月20日前我院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学员,我院将对其作清退处理。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未通过审核者无法进行学籍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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