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對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對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公司否得为本公司地股东、股东地控股子公司、股东地附属企业或者*** 對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一)對外提供地担保必须给公司带來重大利益,或否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來重大损失,且带來地利益或损失明显大於相关担保风险损失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再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三) ,或提供可执行地抵押或质押, 、经审计地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地资金使以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對被投资单位地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對各种风险充分预计, 對外担保必须经董事會或股东大會批准,或由总经理再董事會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其她任何部门或*** 對外担保地授权审批权限.(一)董事會地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再200万元已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已下(含500万元)(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地對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會审批,(三) 對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對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對风险情况及時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 公司为担保人再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董事會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包括文字、图片、,includingtext,pictures,'、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地规定,,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researchorappreciation,mercialornon-profitpurposes,butatthesametime,theyshallabidebytheprovisionsofcopyrightlawandotherrelevantlaws,andshallnotinfringeuponth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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