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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处罚法的解释解释、6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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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需要掌握和统一的几个问题一、贯彻执行《条例》采取的主要措施首先责令财政违法行为人改正。其次规定了对财政违法行为人的惩罚措施,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条例》是进行处理、处罚、处分的依据,不是定性的依据。定性的依据,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定性。也就是说《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使用。作为审计机关贯彻执行《条例》,主要是在审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后,才能进入处理、处罚的环节。搞好处理处罚,是审计机关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落脚点。二、《条例》规定的执行期及适用范围《条例》的执行期是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以后的问题运用《条例》,2005年2月1日以前的运用老办法;一个审计项目里既有以前的问题,也有以后的问题,分别使用老办法和新办法;审计的是以前年度,但是存在的问题具有连续性,如审计中发现的账外资金等延续至今,就使用新的《条例》。三、审计处理处罚的原则(一)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总原则。一是要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时,既要合法,要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实施处罚;又要公平合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能畸轻畸重。作出审计处理、处罚时,应当对外2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时,应当先告知被审计单位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处罚依据。允许被审计单位陈述、申辩和要求审计机关举行听证。二是要掌握从轻、从重处理处罚适度的原则。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时,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宽严适当,恰如其分。有些问题要从重处罚。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或侵占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挪用或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扶贫、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屡查屡犯的等。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从重处罚。有些问题要从轻处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五种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1)违反国家规定财务收支行为,经审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自行纠正的;(3)能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的;(4)受他人胁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三是运用好一般性的处理处罚原则。审计过程涉及到《条例》所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没有特殊严重和免于处罚的行为,都属于一般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区别情况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力争达到治理乱收、控制乱支、严禁财政的“体外循环”、斩断政府财政与社会经济活动之间的不当联系、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财经违纪行为的发生的目的。四是实施先处理后处罚的原则。处理是审计署建议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处理是一种纠正行为,处罚是一种惩戒性措施。审计处理3是第一层次的,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是必须的,罚款是一种惩罚性质的,在惩罚前,应当先纠正,也就是审计发现问题,首先应当处理,然后才能考虑处罚,不能越过处理这个层次,直接以罚代缴、以罚代处、以罚代替追究个人责任。涉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可以先做出经济上的处理、处罚再移交。五是处理处罚要体现三主体的原则。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应当依据《审计法》的规定,体现三主体的原则。即第一个主体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作出处理处罚;第二个主体提请政府作出处理处罚;第三个主体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处罚。(二)区分财政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处理处罚界限的原则。区分财政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处理处罚界限基本原则,是以国家和单位、单位和单位之间法定的经济权利和义务为界定的,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按规定纳税、乱收费、乱集资、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等侵害了国家利益,这种行为就属于财政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理和处罚。(涉及政纪和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在划清了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下,出现的错误行为,性质和情节与上面有根本的不同,责令纠正,不需要进行处罚。有5个原则区分:(1)把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同钻改革开放空子、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区别开;(2)把一般违纪问题同严重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区别开;(3)把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出现的一般问题同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消费性支出的违纪问题区别开;(4)把一般业务差错与财经违纪区别开;(5)把日常的拖、欠、税款项同故意偷、逃、截留应缴税利区别开。具体实施处理、处罚时,还应遵循以下5个原则:(1)掌握事实依据,坚持实4事求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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