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按规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四条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等合法途径筹集资金,专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第六条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尽职尽责地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第二章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第九条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依照职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第十条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二)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三)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四)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六)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七)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八)负责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法律援助管理事项。第十一条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和法律院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应当接受当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三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十二条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第十三条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刑事案件;(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五)盲、聋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2-2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