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意义和特征二、用益物权的种类一、用益物权的意义和特征(一)意义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二)。。。,包括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用益物权(本法第117条)二、用益物权的种类(一)旧中国民法中的用益物权旧中国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地上权是指为营造建筑物或种植树木而长期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的土地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永佃权是指支付佃租而永久地在他人的土地上耕作或畜牧的权利。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二)本法所定用益物权本法第三编规定了四类典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对自然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本法也定为用益物权,其实这些应属特许物权,但性质接近用益物权。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和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和特征(一)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依承包合同,对集体或国家的土地享有的以农业为目的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二)。包括农业集体组织和自然人。、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本法第124条)。,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对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直接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1)权利的产生。本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四章 用益物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