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之——说明理由制度主讲人----友情顾问----概述内容及其规则效力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一、概述概念: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其他因素。说明理由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程序性法定性说理性明确性二、内容及其规则(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和正当性理由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称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用于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称为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二、内容及其规则事实依据是指法律事实依据,即被合法证据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事实依据产生的规则禁止主观臆断规则符合证明逻辑规则主要事实依据规则法律依据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产生的规则全面展示法律规则法律冲突择上规则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行政机关对事实的筛选行为是一种主观判断,即“内心确认”。就本质而言是一种裁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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