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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ppt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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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订货保证金制度第三章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第四章订货限额制度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六章代为转让制度第七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风险警示制度第九章附则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 简称BEST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风险管理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订货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订货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标的商品价值的20%。 第五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订货保证金比例的措施。 第六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标准。 第七条如交易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订货保证金措施的,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保证金按照订货保证金数额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八条交易所决定调整订货保证金标准应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三章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交易品种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 第十一条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正常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第十二条当某一交易品种以达到当日最大涨(跌)幅度的价格申报时,成交匹配原则实行“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涨(跌)限幅报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达到当日最大涨幅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达到当日最大跌幅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当日最大涨(跌)幅价位的情况。 第十四条当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第十五条若第N+1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第十六条若某一交易品种在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第十七条若第N+2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第N+3个交易日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第十八条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即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最大幅度),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交易品种采取风险化解措施。若风险化解,则第N+3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若风险仍未化解,则该交易品种第N+3个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将对该交易品种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第十九条当某一交易品种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即N交易日、N+1交易日)的累计价格涨(跌)幅达到14%(即︱N+1交易日结算价-N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N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14%),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若第N+2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的价格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第N+3个交易日涨(跌)最大幅度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的价格涨(跌)限幅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交易品种采取风险化解措施。若风险化解,则第N+3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恢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若风险仍未化解,则该交易品种第N+3个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将对该交易品种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第二十条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是指交易所将第N+2日以最大涨(跌)幅价位申报的未成交的止损“转让”申请,以第N+2日收市后结算价,与该电子交易合同反方向订货自动匹配转让。同一交易商持有双向订货量, 则其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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