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柳州市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团费上缴的通知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教师团工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做好2008年度全市团费上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缴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二、收缴比例:由团市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团委按照所收团费的50%上缴团市委,县区团委按照柳青发[2005]32号文件规定的数额上缴。三、上缴办法。各相关单位统一将团费缴存入团市委团费专户,开户行—工行三中分理处办理,帐号:2105401009264011703,收款人: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如使用转帐形式上缴团费的,务必注明缴款单位,以便对帐。四、团市委将加强对各单位上缴团费的检查和考核,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团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不按时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取消其2008年度创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五、各单位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团费的管理,认真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设立专门的团费账户,指定专人负责,专户专用。要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团费的使用审批手续,对团费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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