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重点与HR常见法律风险分析1韩智力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武汉大学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中国对外服务行业协会专家顾问2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及其理解2、《劳动合同法》修正后的劳务派遣合规管理3、企业多元用工类型和法律风险分析比较4、劳动合同订立风险与管理5、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和风险分析6、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计算提纲31,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2,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3,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明显滞后,调解仲裁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维权需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41,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2,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和数量4,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5,规范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1、《劳动合同法》修改主要内容5《劳动合同法》第57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出现问题:注册随意、混业经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法》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出现问题:同工同酬理解分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关键词:分配办法、《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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