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律管理体制研究专题二理论教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范围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海外投资保险的赔偿与救济实践教学座谈观摩:China'sForeignReservesandOverseasInvestment座谈模拟:上海自贸区时代:外商投资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第一节一、基本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美国、日本、德国(张志元,1997)其他发达国家(刘颖、邓瑞平,2003)中国二、基本特征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曾华群,1995、包运成,2008)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辛柏春,2003)保险的服务,只限于政治风险。(郑衍杓,1993)海外投资保险任务是事前预防(包运成,2008)其他特征:国际性、对等性、保险期限普遍较长、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为东道国政府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第二节一、基本类型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典型代表:日本-通商产业省的出口保险部姚梅镇(1987)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典型代表:美国-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官方网址:(196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典型代表:德国、(1963)、曾华群(1999)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采用德国模式(陈永平、2001)“商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辛柏春、2003)借鉴德国和法国,成立“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局”(栾平平、2012)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198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成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重要信息请仔细浏览官网MIGA的比较优势(徐崇利,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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