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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高等教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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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规范程序,细化标准,现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定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经过奖学金的评定,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定,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学校提供的其它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该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五条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征集意见后,将意见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决。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进行审查。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委员必须为成员,并另在本班民主推选2名同学作为成员。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各班奖学金名额按学工部下达的总指标分解(非整数时按4舍5入计),并向参评年度校先进班集体倾斜。第十一条参评年度内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以学校本科生助学解困信息库(该信息库数据源自校学工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每年9月更新)记录为准。第十三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第四章测评指标一、关于考评时间、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定的各项计分考评的时间跨度,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第十五条各项评定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省级加分项目,应出具加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部、教务部、校团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校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院分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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