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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同名25866).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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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它学校的校长的情形。、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办公、教学和实****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受理。审批机关受理人员应即时审核材料,依据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源布局的合理性,对申办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见附件3)。不同意筹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完成筹设,正式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4);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包括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等证明;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会计事务所办理)6、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8、学校章程(格式要求见《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1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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