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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亡带给家长的反思.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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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亡带给家长的反思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不到4年时间东莞有116人溺亡,其中15岁以下儿童70人;而今年,截至6月20日东莞就己有8名学生溺亡。翻阅这70名儿童的溺亡案例,90%的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时,家长都不在身边;家长疏于监护,甚至说“总不可能将孩子拴在裤腰带上,或者锁在家中”。家长疏于监护,导致幼小的孩子溺亡,该不该追究家长的刑责?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法严惩;但也有学者表示,追究家长刑责,是推卸了社会的责任。东莞市政协委员梁聚峰则提出,“该安慰的要安慰,但是该罚的还是得罚,正是因为人们老是喜欢把这些东西纠缠在一起,才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总是有漏洞”。溺水事件:孩子总是“偷偷”游泳“孩子是自己跑出来的”,“几个孩子放假了自己出来玩”,“我们要上班,孩子自己在家里”……过往的溺亡事件报道中,家长常常这样哭着描述孩子出来游泳的经过。今年5月,9岁男童谢兵伟在望牛墩屮心小学附近小河涌洗脚时不慎落水溺亡,家长曾告诉记者,那天下午孩子吃完饭自己和同学出去玩了。“儿童溺亡事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说,“孩子偷偷游泳一不小心就溺水。”诉诸法律:法院多判家长担主责极少有家长在孩子溺亡后,仍勇于自我批评,自己承担责任。“人没了,赔点钱给家长总是应该的。”一名溺亡儿童的家长曾这样跟记者说。因此,有的溺亡儿童的父母在孩子遗体都不曾火化的情况下,就坚持将水库、湖泊、池塘、江河等原本并非游泳场所的管理方和当地政府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而这些地方,有的早已明令禁止游泳。记者翻阅这70名溺亡儿童的案例,去法院起诉的有20多起,更多的则是私下找村委会、管理方要求赔偿,父母、亲戚、老乡,团I才I包围,事情不解决不肯罢休。迫于种种压力,有的村委会等单位愿意私下给予家长3万元到5万元,或者更高金额的赔偿。如今年5月望牛墩9岁男童谢兵伟的溺亡案例中,学校最终一次性给予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而告上法庭的,法院判决的结果则多数无法让家属满意。记者看到,不少溺亡案例中,法院判家长承担80%、90%,甚至全部的责任,家长监护不当才造成孩子溺亡。观点碰撞:正方:家长疏于监管,应当依法严惩“父母的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呼吁立法机关应该采取行动,让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法律责任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教育研究者胡乐乐这样说。他表示,按理说,未成年孩子出事,如果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那么监护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导致监护人无需担责,可以“逍遥法外S“我们应该学****西方国家的做法,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其至剥夺监护资格。只有这样,监护人才不敢掉以轻心,孩子的安全才能有更多、更大、更好的保障。”胡乐乐说。反方:追究家长的刑责。是推卸社会责任屮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则认为,“孩子溺亡后还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不但会对整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也把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给推卸掉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发生溺亡事故后再去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是很不现实的刘山鹰表示,现在监护缺位的现状是由社会结构、经济机构等因素决定的,比如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把孩子放在家里,如果孩子出事了就要追究家长责任的话。那涉及的人群就太多了。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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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