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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之增值税税务筹划.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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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现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一、增值税制的要素内容(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区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两个方面。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下列各种行为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这里判定一项货物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有偿显得特别重要,它是决定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关键。视同销售行为之所以要征收增值税主要是因为其属于“有偿”或“视同有偿(以产品对外捐赠)”。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进口货物。当进口的货物报关到岸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方可让货物进关通行。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3)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目前列入应纳增值税的劳务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修理与修缮不同,前者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值税,后者是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2、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行为。包括: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注意:④~⑧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2)特殊的销售项目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中的实物交割;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且二者之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的,称为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行为同时从事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并且二者之间没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的行为,称为兼营行为。(5)特定生产企业的特别规定主要是对电力、自来水、集成产品和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的一些特别规定。由于这些企业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如按增值税条例一般规定征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其实际税负就会很高,因此采用简易征税办法计税或“即征即退”政策。所谓“实际税负”,它是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与其销售额进行比较。(二)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实际中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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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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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