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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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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类)(四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变更执业单位(换工作了)☆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事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建造师通过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执业范围☆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建造师权限☆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原则上不得更换)(含),经建设单位同意(针对烂尾楼)(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七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义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义务)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义务)☆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建造师签字盖章后应承担责任,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盖章,经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签字后再补盖章☆修改签章完成后的文件的,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专业工程文件的签字盖章☆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施工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必须要求专业对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授权法等2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3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4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8刑法刑法9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宪法》地位和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只在本辖区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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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