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留置送达方式的正确运用.doc浅议留置送达方式的正确运用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屮,由于各种原因,执法机关往往会适用留置方式來送达各种法律文书。和对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方式而言,留置送达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留置送达方式?应怎样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在程序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试作探讨。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8号令》)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九条都对留置送达作了规定。将上述法律屮的规定进行总结,可以归纳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条#: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小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纽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应肖说明情况、记明事由。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为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屮,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耍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所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适用留置送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从以上几项适用条件屮可以看出,留置送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结合现实案件小的具体教训,以下几个方而的细节值得我们注意:送达人员应肖两名以上。《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对此大家不存在疑义。但是,送达人员是否必须为两人以上,大家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其实,在留置送达的过程屮,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送达。这基于两点理由:1•留置送达是一种强制性的送达,不以受送达人的意志而改变。所以,留置送达这一过程本身需要其他证据的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留置送达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证明,并且可以更好地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理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正确认定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在运用留置送达方式的过程屮,执法人员要分清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因为并非所有与受送达人员有关系的人员都可以作为留置送达对象。在这里,《58号令》和《民诉法》所作的规定有一定差别,前者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有关文书的,即视为送达。而后者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结合《民诉法》和《58号令》,适用留置送达的被送达对象可以分三种情况:1•当事人是公民的。2•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3•在代理人签收的情况下。见证人签字问题。无论是《民诉法》还是《58号令》,或者是与行政处罚不相干的《》,都要求在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况下必须有见证人见证。一般情况下,见证人都愿意对留置送达情况进行见证。但是在实际过程屮,有时也会发生见证人不肯签字的情况。《58号令》对见证人不肯签字的情况没有作任何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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