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地面牵引飞机的指挥员、监护人员、机上人员和牵引车司机。培训目的:使牵引飞机的指挥员、监护人员、机上人员和牵引车司机掌握地面牵引飞机基本技能,具有牵引飞机上岗资格。一、人员资质要求指挥员:对于执管机型:对于执行航班任务(机上人员为机组)的飞机牵引,指挥员为获得Ⅱ类(含)以上维修工作授权人员;其他情况(机上人员为维修人员)的飞机牵引,指挥员为获得Ⅲ类(含)以上维修工作授权人员。在飞机牵引前,由当班的工段长(或以上领导)指定。机上人员:持有被牵引飞机机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并经过牵引飞机培训,获得Ⅲ类(含)以上维修工作授权人员。由当班的工段长(或以上领导)指定。监护人员:经过牵引飞机相关培训的人员。牵引车司机:牵引车驾驶员应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具备了3年以上驾龄和该机场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民用机场飞机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牵引车驾驶员初次入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中专或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熟知牵引飞机的程序和所牵引飞机有关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的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熟练掌握车内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标志线等)。经过牵引飞机培训,获得岗位授权;二、人员分工与职责指挥员: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指挥员应熟悉牵引(推出)飞机的程序,遵守机场的特殊规定,随时与机上人员和牵引车驾驶员保持联系,确定牵引(推出)飞机的路线。负责指挥牵引车司机开动牵引车或停车,指挥飞机上人员松刹车和使用刹车。指挥员在牵引飞机的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连接是否正常。在遇有紧急(危险)情况时及时通知飞机上的人员和牵引车司机使用刹车停住飞机。指挥信号应简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应使用南航运行手册中规定的标准指挥手势和工具。机上人员: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并一直坐在机长的位置上。检查起落架操纵手柄是否在“放下”(DOWN)位,绿色的起落架信号灯是否亮起,并根据飞机的型号,至少打开一个窗户。确保液压刹车系统的压力已上升到正常刹车操作和紧急刹车操作所要求的最低水平。通过甚高频(VHF)无线电确保与机场控制塔保持联系。除非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如牵引杆断开),不应擅自使用刹车停住飞机。在牵引飞机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监护人员:负责观察飞机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保证飞机安全通过障碍物。监护人员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司机停止牵引飞机。在停机坪、维修坪飞机停放区域牵引飞机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根据飞机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飞机停放密度等情况由当班工段长(或以上领导)决定。其中,在指定区域内牵引飞机和停靠时,在飞机尾部、两翼尖附近应有监护人员并行监护飞机。牵引车司机:负责驾驶牵引车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飞机,正常情况下应稳步启动和缓慢减速。牵引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将飞机牵引(推)至指定的位置和方向,并始终与指挥员保持有效的联络。牵引车司机在认为对飞机安全有影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飞机,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紧急(危险)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使用刹车停止牵引或迅速驾驶牵引车远离飞机,同时,应立即报告指挥员通知或直接通知机上人员刹车。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客、货、维修机坪布局联络要求:指挥员、牵引车司机、机上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的联络手势应简单、明确,联络语言应该简洁、清楚、准确。拖飞机之前,机上的人员、机下人员和牵引车司机必须做清楚的沟通,对拖行线路、方向、目的地、滑行灯、转弯道口等等都要明确,方可以拖动飞机。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参与沟通,没有清楚各方的所有细节要求,均不能执行拖行任务。四、通讯联络与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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