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11]3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特制定《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2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创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设为“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优良企业”,按照主项资质类别等级标准分别评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的申报。第四条市直企业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的,由企业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推广;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工作得到积极的贯彻和落实;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符合规定要求;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固定办公场所,规章制度上墙,并按制度规定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实际运作。6、“三类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接受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7、抽查本年度在建工程应达到市级示范或市级优良标准;8、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达到85分(含)以上。9、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分数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可申报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优良企业”。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41、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业绩实行一票否决制;2、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3、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受到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的;4、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其他行为的。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申报材料:(一)《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二)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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