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局泉鲤价[2008]4号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单位:根据市物价局泉价[2008]6号文,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局二○○八年元月二十二日抄送:市物价局、区卫生局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闽价服[2007]47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对部分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确定“尿中巯基测定”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为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核定其价格,自2008年1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重新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详见附表。附表中核定的价格为最高服务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上浮。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附表: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表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32尿中巯基测定次60 33尿对羟基苯***酸代谢检测次70 34大动脉功能检测含检测C-F、C-R、C-D三段脉搏波速度值次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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