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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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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川A金牛〔2007〕罚字56号被处罚单位:成都市福来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杜家碾社区二组法人代表:刘兴蓉2007年9月21日,金牛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你公司新增泡菜生产加工项目,属生产工艺发生变动,但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07年9月25日下发了《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新增项目的建设和排污,限期在2007年10月10前到金牛区环保局补办环保审批手续。2007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既未停止生产,也未到金牛区环保局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金牛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本决定的罚款在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缴纳,罚款缴纳账户:51001446437051500230,开户行:建行四支行营门口分理处,开户名:金牛区罚款收缴账户。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或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起诉、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成都市金牛区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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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iris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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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