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并购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资产并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三)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六)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七)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八)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九)《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依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资产购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拟购买资产的清单、价格; (三)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四)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七)生效条件(协议各方签署后,经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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